憂鬱症症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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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憂鬱症,一位醫生應該知道些什麼?

憂鬱症症狀

憂鬱症診斷是以明確的臨床評估為基礎,當病人經歷三個核心症狀(持續的悲傷情緒、興趣與興致減低、做最小努力後出現精力下降或疲倦)中至少兩項,以及七項次級症狀(注意力與專注力下降、感到罪惡與無價值、自尊與自信降低、食慾與體重變化、睡眠障礙、悲觀且沉默想法、自殺意念與行為)中至少兩項,即符合憂鬱症發作之國際疾病分類標準條件。

診斷是綜合各種症狀,並根據三個特徵:症狀必須是可辨別;持續時間必須大於2週;社交、人際關係與職業功能必受負面影響。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十版將憂鬱症涵蓋在以下代碼:F31躁鬱症;F32鬱症發作;F33反覆性憂鬱症;F34.1.輕鬱症;F06.3器質性情感障礙